根據(jù)2015年國家新近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的要求,"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下簡稱"未婚證明")應由戶籍地的民政部門出具和辦理。因此,從2015年10月1日起,如需辦理未婚證明的在校生,請本人自行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計生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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