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的通知》(粵財教)[2016]260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5]1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
一、 獎勵、資助標準
國家獎學金名額指標博士生22人,每人3萬元;碩士生70人,每人2萬元。
二、申報對象、條件與程序
嚴格按照《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修訂稿)》相關要求執(zhí)行。
三、 評選時間安排
1、
9月
26日
—
9
月30日
,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請。
2、
10月
1日
-
10
月15
日
,各二級單位組織初評、學生申報材料審核工作、院內(nèi)公示。
3、
10月
16日
-
10
月23
日
,研究生院完成匯總、復核、公示工作。
4、
10月
24日
-
10
月27
日
,上報教育廳我校獲獎(助)名單、相關總結(jié)材料。
四、各單位報送內(nèi)容、報送時間、要求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匯總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量化評分表》、《廣州中醫(yī)藥大學2016年國家獎學金研究生科研、獲獎量化得分匯總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研究生匯總表》,以上四表紙質(zhì)版和電子版各一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審批表》紙質(zhì)版材料,雙面打印,一式一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審批表》電子掃描版(填寫和掃描詳細指引見審批表內(nèi)說明);
3、報送時間、要求
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15日下午5:00前。電子版發(fā)送到zengyan@gzucm.edu.cn,紙質(zhì)版材料請報送至我校大學城校區(qū)6樓616房研究生院思政辦。聯(lián)系人:曾老師,鐘老師,聯(lián)系電話:39343022。
所有材料必須由各單位收齊并審核后統(tǒng)一上報大學城校區(qū),不接受單獨上交和學生個人提交的材料。因評選時間緊迫,請各院所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前上報。
五、其他說明
1、今年我校國家獎學金評比不分配名額到各院所,符合條件均可申報。
2、研究生二、三年級申報條件
博士研究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服務社會、甘于奉獻、見義勇為、自強不息等方面事跡典型且在校內(nèi)外產(chǎn)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2)在學術創(chuàng)新方面表現(xiàn)突出。以第1作者發(fā)表論文被SCI、EI、ISTP收錄1篇以上;或在CSCD、SSCI、中文核心期刊收錄1篇以上;或以第1授權(quán)人獲得專利1項以上,或?qū)W術創(chuàng)新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在國內(nèi)外專業(yè)學術會議受邀報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創(chuàng)造性成果者優(yōu)先。
(3)在文體競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前6名。
(4)獲當年優(yōu)秀研究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校級以上榮譽稱號者。
(5)研究生階段課程學習成績平均分80分以上。
碩士研究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服務社會、甘于奉獻、見義勇為、自強不息等方面事跡典型且在校內(nèi)外產(chǎn)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2)在學術創(chuàng)新方面表現(xiàn)突出。以第1作者發(fā)表學術論文被核心期刊收錄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專利1項以上,或在學術創(chuàng)新成果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在國內(nèi)外專業(yè)學術會議受邀報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創(chuàng)造性成果者優(yōu)先。
(3)在文體競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前6名。
(4)獲優(yōu)秀研究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校級以上榮譽稱號。
(5)研究生階段課程學習成績平均分80分以上。
具有申報資格的研究生參照《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比量化評分表》,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匯總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量化評分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審批表》。
3、新入學碩士生,招生考試全國統(tǒng)考成績居于排名前3%者,具備申報國家獎學金資格;七年制轉(zhuǎn)“5+3”,本科階段成績居于排名前3%者,具備申報國家獎學金資格。由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重點審核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進行考核評價。推免生重點審核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在本科階段獲得過國獎的新生,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非應屆本科生源原則上不具備申報國家獎學金資格。
新入學博士生,招生考試統(tǒng)考成績居于排名前10%者,具備申報國家獎學金資格,由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重點審核碩士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進行考核評價。在碩士階段已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相關材料不得重復使用。非應屆碩士生源原則上不具備申報國家獎學金資格。
具有申報資格的新生參照《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比量化評分表》,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匯總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量化評分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審批表》。新生本科或碩士階段的學習情況記零分,不列入總分;本科或碩士階段獲得的校級榮譽和擔任的職務不予加分,獲得省級或以上的榮譽,可憑獲獎證明進行加分。
4、研究生國獎個人申報材料包括文章發(fā)表及獲得獎勵日期以
2016年
9月
30日
前為截點。以往獲得過國獎的學生再次參評時,已使用過有關申請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5、論文發(fā)表必須提供論文封面、目錄及正文復印件。中文論文須以正式發(fā)表見刊為準,英文論文須以ONLINE為準,B11一檔、B12二檔、B13三檔、B14四檔必須提供圖書館檢索證明。若成果具備多重性質(zhì),以最高分性質(zhì)計,不重復累計;若新華文摘轉(zhuǎn)摘論文轉(zhuǎn)摘前已用于申報并獲得獎勵,則本次申報必須扣除上次享受分值;學術論文均須以申請人為第一作者(對于數(shù)學類按姓氏排名雜志,排序由導師認定,且1篇論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為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B11一檔按100分計,其余分值減半);3.0分以上SCI論文的第二、第三作者、以及三名以后的作者可按同檔次論文,80%、60%、40%給予計分,但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幾人同時用一篇論文;SCI論文第一作者為我校,我校的其他作者不能使用,5.0分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可以認可,不論分區(qū);細則中涉及A、B類論文界定按照學校人文社科類學術期刊榜執(zhí)行。
6、所有加分項目必須提供官方蓋章的紙質(zhì)證明。
7、實行一票否決制。以往有過弄虛作假、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研究生本次不能申報。在本次評選過程中,有發(fā)現(xiàn)申報人弄虛作假、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將取消其在校期間所有獎助學金評定資格,并上報學校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8、本次評獎各評審項目由各院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和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認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
年9
月26
日
附件:
1.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匯總表》(個人)
2.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科研、獲獎情況量化評分表》(個人)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審批表》
4. 《廣州中醫(yī)藥大學2016年國家獎學金研究生科研、獲獎量化得分匯總表》
5.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研究生匯總表》
6. 《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比量化評分表》
7. 《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修訂稿)》
8. 2016博士入學考試成績排名
9. 2016碩士入學考試成績排名